公司被罚款60万元, 实际控制人、监事被罚款10万元至90万元, 并终身禁入市场。这是此前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关联方的处罚。
       与康美药业887亿元货币资金的造假行为相比, 有人用“罚三酒”来形容其受到的处罚。事实上, 所谓“三酒罚”, 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片面误读。
       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, 给予的行政处罚只是“开胃菜”。
       后续, 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事实对企业作出量刑判决。
       对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违法企业, 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。
        “不是你不报, 时间还没有到。”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规定, 违反证券法律、法规的,

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,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证监会还明确,

将加快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的查处, 从严依法惩处, 对涉嫌犯罪的,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行政处罚由中国证监会作出, 刑事责任主体为公安机关、法院、检察院等司法机关。作为两者之间的衔接机制, 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有明确、具体的程序。目前看来, 首先, 康美药业相关方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证监会严厉表示, 初步认定康美药业3年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。金子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, “以非法公开、不公开重要信息罪”的,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并根据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》, 虚增或虚减资产达到本期披露期限。占总资产30%以上的企业, 应当提起诉讼。据此推论, 康美药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因违法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其次, 康美药业尚未摆脱退市风险。现行《违法严重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》规定了公司信函欺诈强制退市红线, 需追溯重述上市公司历史年报。重大违法退市制度设有底线。公司行为符合“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影响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”的, 还需强制退市.退市制度还规定了“危害公众健康安全”等退市红线。都是悬在康美药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此外, 康美药业还面临来自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。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索赔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。近年来, 为切实落实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, 有关部门提出尽快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, 推动修订完善《证券法》和《证券法》等相关规定。尽快出台刑法。认定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实, 会计师事务所、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, 大幅提高最高刑罚、罚款、罚款等。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、证监会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大、行政与司法合作机制的完善以及民事诉讼机制的进一步改革, 违法违规的“康美药业”未来将更加严厉。更具威慑力。